訂房須知
| 訂房須知 |
為保障雙方權益,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如 颱風/封路 得全額退款外,凡因個人因素,例如:臨時有事、車子拋錨、家人生病、 天氣不好不想出遊…等,取消訂房均依規定處理。 如純屬個人因素,當天無法到達,恕不退費,敬請見諒,謝謝。
- 訂房者需於入住當日下午3點~8點check in。
(若於8點後到達有特殊情形,請以電話告知到達時間,未來電告知者取消訂房資格)。 - 住房.退房時限規定:
◎住房(check in )時間為15:00以後;退房(check out)時間為11:00以前。
◎若超過12:00退房,需加收房間定價之50%房價。若超過下午14:00退房,需加收1日房間定價之全額。 -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
.旅客於住宿日當日(即入住當天15:00前24小時內)取消訂房者,扣除已付訂金100 %,無法延期。
.旅客於住宿日前一日(即入住當天15:00前48小時內)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20%。
.旅客於住宿日前二至三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30%。
.旅客於住宿日前四至六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40%。
.旅客於住宿日前七至九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50%。
.旅客於住宿日前十至十三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70%。
.旅客於住宿日前十四日以後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100%。(須扣除手續費30元)
※ 此取消訂房規定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之條例相關規定為主。 - 更改訂房訂單:
單筆訂單若延期限更改1次,保留訂金期限為半年,採用延期之訂單則不可再次要求延期或退費。 -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因不可抗力因素):
如所預訂的飯店所在地於預訂住宿當日,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
(以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請以電話聯絡本飯店客服人員,並依飯店規定處理之。 - 訂房後三天內無電話聯絡匯款完成者將取消訂房,不做個別通知,己匯款者也將不另退費。
- 國家公佈天災(颱風、地震)等特殊情況不在此限。延期房客,需依照台中市政府災害公告依據。
- 若冬季行經合歡山遇到下雪的部分,如公告掛雪鍊可通行,則就不算是路不通。算是有條件通行。(無法退還訂金)
若是因為下雪的積雪太厚,造成封山封路的話。(依照工務段公告),就可因為道路不通,則可退還訂金。
為保障雙方權益,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如 颱風/封路 得全額退款外,凡因個人因素,例如:臨時有事、車子拋錨、家人生病、 天氣不好不想出遊…等,取消訂房均依規定處理。 如純屬個人因素,當天無法到達,恕不退費,敬請見諒,謝謝。